一、市委組織部
1.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牽頭抓總職責,具體承擔對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2.研究掌握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情況,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3.牽頭制定并協調落實人才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對全市人才培養、吸引、使用、流動、評價、激勵、保障、安全等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檢查。
4.牽頭組織實施“雙百計劃”等重點人才工程。
5.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
6.牽頭組織或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市級以上優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進單位等的選拔推薦、表彰獎勵和宣傳等工作。
7.負責聯系和掌握一批高層次人才,創新管理服務形式,做好管理服務工作。
8.負責黨政人才隊伍建設及本系統人才工作。
9.負責科技副職工作。
10.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市委宣傳部
1.負責全市人才工作宣傳的宏觀指導和協調。
2.負責全市人才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
3.負責全市宣傳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及本系統人才工作。
4.負責齊魯文化名家、齊魯文化英才、齊魯文化之星等優秀人才選拔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聯系掌握一批宣傳領域人才。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委統戰部
1.負責全市黨外人才隊伍建設及本系統人才工作,聯系掌握一批優秀黨外人才。
2.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非公有制經濟和新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搞好對非公有制經濟人才的綜合評價工作。
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市委政研室
1.對全市人才工作全局性、戰略性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
2.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市編辦
1.參與研究制定全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研究提出人才隊伍建設有關機構編制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
2.負責市級有關部門人才工作機構、編制等事項的審核與調整,對縣級人才工作機構、編制等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3.探索研究有利于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機構和編制使用辦法并組織實施。
4.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市發展改革委
1.負責全市人才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銜接平衡工作。
2.了解掌握全市重點領域和服務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措施。
3.參與做好全市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的人才需求預測與發布。
4.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1.負責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及本系統人才工作。
2.牽頭組織實施“百千萬經管人才創富工程”,聯系掌握一批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市教育局
1.負責全市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及本系統人才工作。
2.牽頭組織實施“杏壇優才培育工程”,聯系掌握一批本領域的優秀人才。
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市科技局
1.負責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及本系統人才工作。
2.牽頭組織實施“科技領軍人才開發工程”,聯系掌握一批優秀科技人才。
3.制定落實科研創新扶持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攻關,推進科技人才成果轉化,推進產學研合作。
4.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市公安局
1.負責全市人才戶籍管理有關工作。
2.負責全市公安人才隊伍建設及本系統人才工作,聯系掌握一批本領域的優秀人才。
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民政局
1.負責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本系統人才工作。
2.負責全市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選拔和評價激勵工作,聯系掌握一批優秀社會工作人才。
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財政局
1.負責制定實施促進人才投資優先保證的財稅政策。
2.負責人才工作經費保障、撥付使用、管理監督等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優秀人才工作和生活條件的有關政策措施。
4.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及本系統人才工作。
2.負責全市人事管理、社會保險等工作。
3.牽頭組織實施“金藍領培養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科技領軍人才開發工程”,聯系一批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4.做好“兩院”院士,“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市首席技師等選拔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
5.制定落實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和國外智力來煙工作的政策措施。
6.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管理工作。
7.負責定期開展重點領域人才需求預測與發布。
8.會同有關部門健全人才資源統計制度,開展人才統計工作。
9.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負責全市本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聯系掌握一批本領域的優秀人才。
2.改善人才居住環境,落實高層次人才住房待遇有關政策措施。
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農業局
1.負責全市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及本系統人才工作。
2.牽頭組織實施“鄉土人才開發工程”,負責省、市“鄉村之星”等優秀農村實用人才選拔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聯系掌握一批優秀農村實用人才。
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市海洋與漁業局
1.負責全市藍色經濟人才隊伍建設及本系統人才工作,聯系掌握一批本領域的優秀人才。
2.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市商務局
1.負責全市商務人才隊伍建設及本系統人才工作,聯系掌握一批本領域的優秀人才。
2.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1.負責全市文化藝術人才隊伍建設及本系統人才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宣傳文化藝術體育名人塑造工程”,聯系掌握一批本領域的優秀人才。
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市衛計委
1.負責全市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及本系統人才工作。
2.牽頭組織實施“全民健康衛生人才保障工程”,聯系掌握一批本領域的優秀人才。
3.制定落實優秀人才醫療保健有關政策措施。
4.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市統計局
1.牽頭組織全市人才資源的統計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點領域人才需求分析預測與發布工作。
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市國資委
1.負責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及本系統人才工作,聯系掌握一批優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2.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市外事僑務辦
1.負責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華人人才工作情況并提出政策建議。
2.負責指導、推動涉僑人才合作與交流,負責對華僑、港澳同胞及海外留學人員的聯絡、接待等友好交往工作。
3.推動我市對外人才交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和出國培訓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赴國外招聘海外人才有關工作。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市知識產權局
1.負責全市人才的知識產權及專利保護等工作。
2.負責全市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及本系統人才工作,聯系掌握一批優秀知識產權人才。
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市科協
1.負責全市科技工作者隊伍建設,引導科技人才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作用。
2.組織實施“青年科技獎”等選拔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聯系掌握一批優秀科技工作者。
3.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全市科技人才發展政策,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4.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市金融辦
1.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金融領域高層次和技能骨干型人才引進培養工作。
2.研究制定金融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并組織實施。
3.引導金融機構對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成果轉化提供全方位融資服務,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課題調研。
4.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