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煙臺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發文字號:煙人組發〔2016〕2 號
發布日期:2016年 5月 30日
標題:煙臺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煙臺市高層次人才配套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
煙臺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關于印發《煙臺市高層次人才配套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單位:
《煙臺市高層次人才配套服務暫行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煙臺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 5月 30日
煙臺市高層次人才配套服務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優化我市人才發展環境,健全完善配套服務體系,不斷提升人才服務水平,推動我市新一輪改革開放和率先發展,根據山東省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服務綠色通道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遵循解放思想、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聚焦解決高層次人才在工作、學習、生活中普遍關心關注或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提供各項便利條件,最大程度地滿足高層次人才的需求,努力營造高層次人才舒心生活、安心工作、專心發展的適宜環境。
第三條 各縣市區、有關部門單位堅持統一規范、分工合作、及時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隸屬或屬地關系,做好相應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
第二章 服務對象
第四條 建立煙臺優才卡制度。持有優才卡的高層次人才(以下簡稱“持卡人”)享受相關配套服務。持有山東省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服務綠卡并符合煙臺優才卡條件的,在享受山東省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綠色通道服務的基礎上,可享受本辦法中的相關配套服務,但相同服務不重復享受。
第五條 持卡人主要是指獲得(入選)市級以上黨委、政府主辦的人才獎項、人才榮譽稱號和人才工程并在管理期內的高層次人才。其他急需緊缺人才,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也可申領優才卡。
持卡人一般須與我市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含中央、省屬駐煙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3 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職在崗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柔性引進人才須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3 年以上勞務合同或工作(服務)協議,每年累計在煙工作3 個月以上;工作目標明確,并能夠做出實質性貢獻。
第三章 服務內容
第六條 住房保障
根據各類人才的實際需求,多渠道、多形式籌集或建設一批高層次人才保障房源,進一步做好無自有住房的持卡人在我市創新創業期間的住房保障。主要采取以下幾種途徑:
(一)有條件的縣市區或用人單位可通過清理騰退、多方籌措一批公管房、建設人才公寓或購買(租賃)商品住房等渠道,采取免費或廉租的形式為持卡人提供周轉性住房。其中,政府提供的周轉性住房可納入當地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
(二)有條件的縣市區或用人單位也可以建設限價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按照“限銷售對象、限房屋售價、定建設標準、定套型面積”的原則,以公開出讓方式供地。有關部門積極予以支持并提供相關便利措施。
(三)沒有條件提供周轉性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的縣市區或用人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參照當地房地產市場行情,通過貨幣補貼的形式給予持卡人住房保障。
(四)籌建煙臺市級人才公寓,方便持卡人在基層工作、在中心區生活。
(五)持卡人購買自用商品住房的,不動產登記部門及時為其辦理產權登記和發證手續。外籍持卡人購買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享受我市居民同等信貸、稅收等政策。
持卡人已享受過我市住房優惠政策的(含入選煙臺市“雙百計劃”的人選和團隊成員),不重復享受政府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兩人同為持卡人的,僅可以一人名義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第七條 戶口登記
(一)非煙臺戶籍的持卡人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子女,具有中國國籍或愿意放棄外國國籍在我市申請加入(恢復)中國國籍的,可憑優才卡及有關材料申請落戶我市。
(二)根據實際情況,經批準落戶的持卡人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子女可將戶口遷入自有合法房屋、用工單位集體戶口或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設立的高層次人才公共集體戶統一管理。
(三)符合來煙落戶條件,持卡人及配偶、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子女不遷戶籍的,可憑優才卡及有關材料向公安戶籍部門申辦居住證,在居住證有效期內,本人及隨行家屬均可享受本市居民相關待遇。
第八條 居(停)留與出入境
(一)外籍持卡人屬于經公安部批準的持外國護照入境的海外引進人才的,可申請換發5 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過180天的R 字簽證。
(二)對符合條件的外籍持卡人,優先為其本人及其隨行外國籍配偶、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子女受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申請,憑證在我市居留和工作。對不符合在華永久居留條件的,根據本人情況和提供的有關資料,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給予相應的簽證和居(停)留便利措施。
(三)對符合條件的外籍持卡人,取消來煙工作許可的年齡上限,并可根據其本人需要,憑單位勞動(聘用)合同、本人護照等有關材料,簽發2 至5 年有效的外國專家證。外籍持卡人可持外國專家證辦理相應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第九條 配偶安置
(一)持卡人隨行配偶安置,按照其原工作單位性質、本人身份及職務基本對口的原則盡量推薦安排在相應單位工作。涉及人員編制問題由相應編制管理部門統籌解決。
(二)經組織推薦后,個人仍無法實現就業的,統一納入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多渠道幫助推薦就業崗位、提供免費就業服務,人事檔案可免費掛靠所在地政府公共就業或人才服務機構。
(三)鼓勵用人單位為持卡人配偶妥善安排工作。暫時未就業的,未就業期間,用人單位可參照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適當方式為其發放生活補貼。
第十條 子女入園就學
(一)持卡人子女入園,可按意愿,優先選擇公辦或普惠性優質民辦幼兒園。
(二)持卡人子女愿意在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屬地(其戶籍地或工作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意愿和本地教育資源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學校就讀。
(三)持卡人子女在我市參加普通高中升學考試的,可根據考試分數在戶籍地或工作所在地選擇入學。
(四)持卡人子女因父母工作調動或戶籍遷移,需跨省、市、縣(市、區)轉學的,按照相關規定優先安排。
持卡人子女憑父母優才卡可享受入園、就學(含入學、轉學、升學)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醫療保健與休養考察
(一)持卡人的醫療保健工作按屬地化管理的原則開展。符合市直保健證辦理條件的,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市衛生計生委按規定辦理市直保健證,持卡人憑證可到市直保健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費用按原渠道解決。
(二)鼓勵有條件的定點公立醫療機構配備會外語、懂專業的工作人員提供診療咨詢服務。
(三)有條件的地方或用人單位可每年為持卡人免費安排一次健康體檢,建立持卡人電子健康檔案,并可組織持卡人進行休養考察。
第十二條 編制與薪酬管理
引進的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工程的持卡人到事業單位工作,可在用人單位編制員額內直接辦理入編手續,不受用編進人計劃限制;已滿編超編的,可先使用事業單位精簡壓縮等方式收回的編制辦理入編手續,待自然減員后,改為占用用人單位編制;其薪酬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基數。
第十三條 職稱評定與崗位聘用
(一)積極協助持卡人參評相應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對符合條件的持卡的海外人才,參評相應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時,可按規定辦理外語和計算機免試;不受本人國內任職和年限限制,按照業績、能力、水平可直接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其海外工作經歷、學術和專業技術貢獻,可作為參評依據。
(二)持卡人獲評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經所在單位同意和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可直接聘任相應等級的專業技術職稱。
(三)對符合條件的全職引進到事業單位工作的持卡人申請辦理聘任手續時,不受單位崗位總量和最高等級結構比例限制,可根據資格條件優先聘用到相應崗位,再由崗位主管部門予以確認或追加,也可申請特設崗位給予解決,工齡連續計算。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服務
(一)持卡人可按規定在我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離開我市時,可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轉移或提取手續。用人單位可按持卡人的實際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二)持卡人自繳存住房公積金當月起,即可具備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
(三)持卡人購房貸款的,在還貸期間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償還貸款;持卡人未貸款的,自購房之日起三年內也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
(四)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持卡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在我市租賃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用于支付房租。
第十五條 項目與科研服務
(一)優先推薦持卡人及所在單位申報市級以上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人才項目等。
(二)鼓勵持卡人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煙臺市科技信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貸款項目。
(三)對具備條件的持卡人及其團隊所在單位,積極幫助申報市級以上人才工程;申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以及其它新型研發組織等。
(四)在不涉及國家秘密或商業秘密的前提下,持卡人需要借助市內科研平臺進行資料查閱、實驗和產品研發的,對其使用的科研場地、儀器設備等按有關規定給予支持。
(五)有關部門積極提供項目申報和政策咨詢服務。
第十六條 創新創業導師與服務專員支持
根據持卡人及所在單位的實際需求,為其提供創新創業導師、服務專員服務。在項目報批、企業管理、融資股改、市場拓展、人才招聘等方面提供精準服務,幫助其突破成長瓶頸。優先選聘符合條件的持卡人納入我市創新創業導師庫。
第十七條 暢通人才發揮作用渠道
(一)重點推薦持卡人到在煙高;蚩蒲性核鶕窝芯可(兼職)導師、(客座)教授或研究員等職務;支持在煙高;蚩蒲性核慕處熁蚩蒲腥藛T到持卡人所在單位以轉讓、許可或技術入股的方式實現科技成果轉化。
(二)優先提名推薦政治素質好、參政議政能力強的持卡人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以及政府顧問等,發揮其在政府重要規劃、重大經濟和社會事業項目中的咨詢、論證和決策參謀作用。
(三)持卡人可優先加入市級高層次人才社團組織;參加各類研討會、學術講座、科技沙龍、專題報告等活動。
第十八條 領導干部聯系專家認真落實領導干部聯系專家制度。
密切與持卡人的聯系,拓寬建言獻策渠道,認真聽取有關意見和建議,了解其工作、生活和學習情況,積極幫助協調解決有關困難和問題,發揮人才發展形勢研判、決策參考、信息服務、人才培養引進等作用。
第十九條 其它相關服務
(一)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
(二)免費游覽政府投資的景區、博物館等,并可享受煙臺市民休閑護照相關待遇。
(三)免費在我市公立圖書館借(查)閱相關圖書資料。
(四)免費訂閱《煙臺日報》。
(五)持卡人在辦理社會保險和工商業務時,有關部門單位開辟綠色通道,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根據持卡人及所在單位的實際需求,擇優推薦相關律師事務所等機構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六)稅務、海關、金融等服務參照山東省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服務綠色通道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上述服務事項可根據形勢發展需要適時調整。
其中,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可采取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本辦法未涉及的有關政策,持卡人有需求且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應積極予以協助辦理。
第四章 服務方式
第二十一條 優才卡管理
(一)優才卡由高層次人才本人申領,限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使用。
(二)優才卡有效期最長3 年,有效期滿,自動失效。期滿仍符合條件者可提前1 個月重新申報、換領新卡。持卡人遺失優才卡或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辦理掛失補領或變更換領新卡手續。
(三)持卡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聘用)合同、勞務合同或工作(服務)協議終止、解除的,用人單位、持卡人應及時報備并退回優才卡;持卡人不遵守用卡規定或遇其他特殊情況的,由發卡部門收回、注銷該優才卡。優才卡被收回、注銷后,原持卡人不再享受本辦法相關配套服務。
(四)優才卡由煙臺市民卡管理中心在市民卡的基礎上設計制作。優才卡涵蓋市民卡的全部功能,并與市民卡同步拓展使用領域和范圍。建立持卡人數據庫,方便相關單位對照核查。
第二十二條 “一個窗口”和“綠色通道”服務
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一)按照“一口受理、聯合預審、集中反饋、專員辦理”的方式,堅持首接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為持卡人提供“一站式”服務。“一口受理”是指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集中受理持卡人遞交的相關申請資料;“聯合預審”是指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將相關材料傳送至有關責任部門單位,有關責任部門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并將預審意見反饋給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集中反饋”是指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匯總有關責任部門單位預審意見,將預審結果一次性反饋給持卡人,持卡人根據反饋意見一次性補齊相關材料;“專員辦理”是指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工作人員代持優才卡和相關材料,到有關責任部門單位(窗口)辦理相關手續,確需持卡人本人一同到場的提前告知持卡人。
(二)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主要為持卡人提供以下便捷服務:
1.辦理優才卡申請人資格初審、核準、發放、掛失、補(換)發、注銷等業務。
2.設立專線服務電話,提供人才引進、培養、使用、獎勵、服務政策咨詢,受理服務訴求;搭建高層次人才信息化服務平臺,方便人才查詢、辦事和監督。
3.指導各縣市區及有關責任部門單位,及時落實相關服務待遇,協調解決持卡人在工作學習生活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窗口)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辦理時限,為持卡人提供優質、便捷服務。持卡人或所在單位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通過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辦理相關業務。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 高層次人才配套服務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市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抓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及司法局、旅游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海關、人民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有關責任部門單位密切配合,根據本辦法和各自職責分工,制定相應實施辦法,做好相應工作。各縣市區應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單位要做好相應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十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本辦法,結合工作需要,牽頭制定并發布優才卡服務指南,并適時修訂。
第二十五條 建立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聯席會議,通報、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強化和健全與各縣市區、市直有關責任部門單位之間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的機制。
第二十六條 建立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督辦考核制度。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督導各縣市區、市直有關責任部門單位落實相關配套服務政策,檢查指導人才服務工作開展情況,督辦服務工作的具體事項,適時開展人才服務工作滿意度調查。人才服務工作情況納入全市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并作為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優才卡有效期未滿的,執行到期滿為止。
煙臺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