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規定
根據《煙臺市高層次人才精準服務實施辦法(試行)》(煙委人組辦發〔2021〕10號)《煙臺市優化人才落戶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煙公通[2021]44號)規定,E類及以上非煙臺戶籍的高層次人才,已在本市居住或就業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均可自主選擇落戶;有意愿來本市就業創業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辦理隨遷。具有中國國籍或愿意放棄外國國籍申請加入(恢復)中國國籍的,均可依照本人意愿落戶我市(華僑來我市落戶,需提前辦理華僑回國定居手續)。高層次人才申請人應按照自有房屋,近親屬房屋,租賃房屋或單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的順序進行落戶。
辦理程序
1.省內擬落戶人員持相關證明材料且真實齊全的,由擬落戶地派出所當場辦結,需要調查核實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省外擬落戶人員持相關證明材料且真實齊全的,由擬落戶地派出所當場核準發放《準予遷入證明》。
2.華僑人員持《華僑回國定居證》的,到擬落戶地戶籍派出所申請辦理戶籍登記;
辦理所需材料
1.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頒發的E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證書、市級以上黨政機關頒發的有關社會突出貢獻的榮譽稱號證書、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或學歷證明;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隨遷近親屬需提交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如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體現家庭關系的單位人事檔案等;
4.落戶地址材料:
。1)落戶自有房屋、近親屬房屋的,需提交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等證明材料;落戶近親屬房屋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2)落戶租賃房屋的,需房屋權利人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并簽字(蓋章)同意落戶,同時提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3)落戶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交單位同意落戶介紹信;
。4)落戶區市人才集體戶的,需提供所在區、市人才服務機構出具的集體戶接收落戶登記表。
主管單位
煙臺市公安局。
辦理地點
擬落戶地派出所
辦理時限
證明材料齊全真實的,由擬落戶地派出所當場辦結,需要調查核實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
服務信息
服務專員及服務電話:
市公安局 潘海娟 0535-6297085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薛 冰 0535-6223655
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張學杰 0535-6463535
市公安局萊山分局 鐘 麗 0535-6891850
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劉 蓉 0535-4274235
市公安局蓬萊分局 黃鐘麗 0535-5656026
海陽市公安局 王 燕 0535-3272110
萊陽市公安局 侯婧賢 0535-7828817
棲霞市公安局 高 夏 0535-5217266
市公安局長島分局 田洪光 0535-3995236
龍口市公安局 陳 偉 0535-8788835
招遠市公安局 逄美娟 0535-8213082
萊州市公安局 邱曉燕 0535-2566235
市公安局開發分局 尹偉英 0535-6380923
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王 杰 0535-6922720
市公安局昆崳山分局 鄭鵬飛 18562265292